出口货物“倒缴税”,指实行“免、抵、退”税的生产企业,在出口货物征、退税率不一致时,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折合率与征、退税率之差的积(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),应从进项税额中转入成本,如果当期进项税额不足,其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就会大于进项税额,造成出口货物不仅不退税反而缴纳增值税的现象。